索引号: | 011158671/2025-13902 | 分类: | 科技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科学技术局 | 公开日期: | 2025-05-26 | ||
标题: |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襄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市科技局安全与监督科 |
各县(市、区)科技(经)局、高新区科技局、东津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若干要求》(襄科业〔2017〕32号)和《襄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襄科业〔2019〕3号)的要求,现开展2025年度襄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1.已到期项目:截至2025年5月31日到期未验收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2.验收未通过项目:2024年度验收未通过项目。
二、组织方式
根据项目开展情况采用现场验收、会议验收和结题验收三种
方式进行。
1.现场验收:市科技局联合市科技信息所组织开展。
2.会议验收:市科技局委托市科技信息所统一组织开展。
2.结题验收:由项目管理单位自行开展项目验收,项目抽评由市科技局委托市科技信息所组织开展。
三、验收材料上报截止时间
2025年6月20日前完成线上项目验收材料申报。
四、验收流程
(一)提交验收申请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登录襄阳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汉江科联网)在线提交验收申请,按照验收材料规范编制指引(附件1)要求编制材料、填写2025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自评表(附件2),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规定,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二)验收推荐
推荐单位负责对项目验收资料开展形式审查,审核通过后将加盖公章的2025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计划表(附件3)报送至项目管理科室,由项目管理科室依据日常掌握的信息对项目是否可验收提出意见。
(三)组织验收
现场验收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需要提供验收材料、电子版预验收意见及验收汇报PPT参加验收。会议验收项目由市科技信息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需要提供验收材料、电子版预验收意见及验收汇报PPT参加验收。结题验收由市科技局委托项目管理单位自行开展验收工作,并将验收评审情况报送市科技局项目管理科室,市科技局委托市信息所开展线上抽评。
(四)验收公示及验收证书发放
项目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公布建议通过和结题的项目(涉密成果除外),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放验收证书。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由安全监督科会同机关纪委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四、注意事项
(一)延期(提前)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期开展项目验收,如不能按期开展验收,应在任务书签订的项目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向项目推荐单位提交延期验收申请,经审核盖章报至市科技局项目管理科室。项目延期不得超过1年;对于逾期3个月以上无故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将以验收不通过终结,不得复议,并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二)项目总结及重大事项调整(含项目终止)
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容错机制。对于因不可抗力(因自然原因、社会因素、政策环境、市场异动、企业破产或个人变故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未达到验收条件,但开展了实质性研发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研究进展和阶段性成果,且经费使用基本合规的项目,由承担单位向项目推荐单位提出总结申请并提交总结报告,经项目推荐单位审核并报市科技局同意后,予以总结处理,不记入信用记录。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实质性进展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截止日期前提交项目重大事项调整或终止申请,经项目推荐单位和市科技局项目管理科室审核盖章后,报市科技局安全与监督科备案。
项目发生考核目标调整、研究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承担单位变更、场地或合作单位变更、关键技术方案变更等或项目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进行的,项目承担单位可申请项目重大事项调整或终止。
五、规范项目验收材料
(一)关于论文、专利等验收成果产出材料
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论文全文扫描件(论文接收函、邮件信息等材料均不予认可);专利证明材料须提供带有项目负责人姓名、专利申请时间或授权时间的页面,如专利申请首页、专利证书等。
其中,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求:
1.项目执行期内发表;
2.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须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论文须标注相关项目编号。
专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要求:
1.项目执行期内申请或授权;
2.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须为专利发明人之一。
项目负责人在提供证明材料时请勿提供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论文和专利,以免影响个人科研信用记录。
(二)关于项目财务验收材料
市级财政经费资助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提供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并报湖北省注协备案且封面含有防伪编号和防伪二维码的专项审计报告。财政经费资助10万元以下项目须提供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盖章的项目决算表。
(三)关于技术检测报告
涉及技术指标的项目,原则上所有考核指标均应提供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印有计量认证CMA标志的技术检测报告予以证明。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要求提交相关报告的,须提交情况说明和其他形式的证明材料。
(四)关于重大事项调整申请材料
对于申请调整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员)或项目承担(参与)单位的项目,须填写《襄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重大事项调整(终止)申请表》并提供单位内部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材料以及调整前后项目所有承担(参与)人员或单位的签字或盖章确认材料,经项目推荐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市科技局项目管理科室。
六、全面清理逾期项目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计划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市科技局将对逾期未验收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推荐单位对推荐的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制定验收计划。其中,对于逾期五年以上(2019年12月31日之前到期)仍无法提交验收材料的项目,按规定直接视同验收不通过终结,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于逾期一年以上(2023年12月31日之前到期)的项目,务必于2025年5月31日前提交验收申请,无故逾期不提交的,项目将按规定视同验收不通过终结,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于上述核查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规失信行为,市科技局将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开展“技术就绪度”评价
为加快促进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市科技局将进一步修订完善项目验收工作规程,并参照省科技厅引入技术就绪度指标,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的成熟程度进行定量评价。尊重科研项目的研发规律,将发现基本原理到实现产业化应用的技术研发过程和成熟程度划分为9个标准化等级,每个等级制定量化的评价细则。项目申请验收时,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立项和完成时的技术就绪度开展自评,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验收评议专家对自评情况开展复核,出具技术就绪度评价意见(附件4)。
八、相关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准确、规范提交项目验收材料。项目推荐单位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按计划推进项目验收工作,并加强审核把关和跟踪督办。市科技局将进一步建立完善项目抽查核查和验收通报制度,适时组织项目随机抽查,定期通报各地各单位项目验收进展情况,并将有关检查通报情况纳入相关单位科研信用管理,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九、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科 谢少波 0710-3531343
农村科技科 周 谦 0710-3539375
社会发展与区域创新科 高 勉 0710-3511455
安全与监督科 蔡丹燕 0710-3529086
机关纪委 刘君妮 0710-3511881
市科技信息研究所(线上填报技术指导) 李由 0710-3229108
附件: 1.验收材料规范编制指引
2.2025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自评表
3.2025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计划表
4.市科技计划项目技术就绪度评价标准
襄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