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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2021-07-05 14:18  |  荆州市科学技术局  |  264
 荆州区、沙市区科技局,荆州开发区高新中心,荆州高新区经发局,荆州纪南文旅区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荆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度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0年批准立项,完成时限已到、尚未结题(验收)的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2019年批准立项,按规定申报延期结题或开展整改的项目。

二、结题(验收)依据和内容

结题(验收)依据是市科技局下达的科技计划文件、项目承担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的《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验收的主要内容为《荆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各项考核指标。

三、结题(验收)要求

1.项目经费拨付比例将按照《荆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荆科技规〔2020〕1号)第二十规定执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务必重视本次工作,按要求开展项目执行情况自评,并提供相应附件材料。

2.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请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模块,输入单位名称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下载打印后与项目结题材料一同提交。

3.所有2020年立项的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完成时限已到)都应在项目完成后履行验收或结题程序。如因特殊原因,项目未能按期完成的,承担单位须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延期结题(验收)申请并备案。对到期未结题(验收)又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承担单位,市科技局不再安排新上项目。

4.需报送材料清单:项目承担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的《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荆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信用信息报告(企业需提供)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简装,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于2021年7月30日之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所属地区科技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5.区科技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整理汇总,于2021年8月5日将项目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四、相关科室联系人、电话

1.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彭亚蓉  0716-8866270,

2.沙市区科技局  黄文惠  15927737691,

3.荆州区科技局  吕卫东  0716-8422452,

4.开发区高新中心  方灿  0716-8123385,

5.荆州高新区经发局  罗妍  15927944826,

附件:1.《荆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

2.《荆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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