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咸科技发[2020]1号)、《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度及以往年度未验收科技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省科技厅委托我市验收的省级项目;
2.2021年度立项及以往申请延期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详细验收项目见《2023年市级科技计划验收项目一览表》(附件1)。
二、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采取现场验收和会议验收方式,项目资金5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实行现场验收,5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会议验收。
三、验收组织
市科技局聘请有关领域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牵头负责,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本领域具体验收工作,项目推荐单位协助做好验收工作。
四、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计划类别如实填写《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验收申请表》)、《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附件4-8,以下简称《项目执行报告》)。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采取无纸化方式。申请项目验收的单位登录“咸宁市科技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xnkehui.com/),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签字盖章的《验收申请表》《项目执行报告》以及相关附件材料。验收资料填写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17:30。网上填报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要提供一份正本验收材料交市科技局有关科室存档备查。
省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项目验收采取纸质方式。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省科技厅项目验收要求,按照《省级科技项目验收材料规范编制指引》(附件9)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项目材料一式五份,于2023年11月13日17:30前报市科技局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2.项目推荐单位认真审查《项目执行报告》,并在《验收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3.相关责任科室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验收意见,对通过材料审核的项目,开展项目验收。
4.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统一印发验收文件。
四、相关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期开展项目验收,如不能按期开展验收,应提交延迟验收申请,填写《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见附件3),经市科技局批准后方可延期验收。
2.项目承担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所提供的验收材料有造假行为,或项目承担单位无法提供有效材料证明验收指标完成的真实性;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考核目标或者研究内容;
(3)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成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4)超过项目申请书规定期限2年以上未完成任务;
(5)多次督促仍未按期提交验收材料;
(6)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程 灿 8132103
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科 陈新辉 8132105
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科 何雪莲 8132112
农村科技科 童 艳 8132111
市创新创业促进中心 杜 娇 8132322
附件:1.2023年市级科技计划验收项目一览表;
2.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3.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
4.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揭榜制科技项目、研究与开发项目)
5.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6.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软科学项目)
7.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孵化器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8.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 (科技企业创业项目)
9.省级科技项目验收材料规范编制指引。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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