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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专家库成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2-05-25 17:49  |  省知识产权局  |  358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湖北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拟对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进行优化补充,现向各有关单位征集评审专家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对象

现在湖北地区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任职资格,且在聘任期内的在职在岗从事知识产权相近专业的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

二、入库评委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

2.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政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无不良诚信记录;

3.推荐为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专家的,需取得知识产权相近专业正高职称并实际聘任3年以上;

4.推荐为高级知识产权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专家的,需取得知识产权相近专业副高职称并实际聘任3年以上;

5.熟悉职称政策,愿意参加职称评审工作,能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

6.身体状况,个人经历能够胜任职称评审工作要求,2022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不予推荐。

符合以上条件的,优先推荐评审经验较丰富的专家人选、省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优秀博士后人员、中青年专家。

三、征集方式和程序

1.组织推荐。各地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湖北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评委会申报材料列表》;

2.逐级审核。在各地各单位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省知识产权局职改办按照资格条件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通过后汇总报省职改办;

3.审定入库。省职改办对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选用,符合条件的进入专家库,对专家实行统一管理。年度评委会的评委专家由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委库中随机抽选聘任,未入库人员原则上不得担任评委。

四、评委管理

1.省知识产权局职改办会同省职改办具体负责知识产权专业专家库的管理。实行专家聘任制,聘期3年,届满经审查合格可以续聘;

2.实行评委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评委履职情况,解聘违规违纪或不胜任的专家,增补符合条件的专家;

3.评委参加评审活动应坚持客观、公正,严格遵守回避原则,承担有关保密义务。

五、有关要求

1.申报人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各地各单位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推荐表,以及人选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资料复印件和相关入库信息表纸质件及电子件等资料报送省知识产权局人事处(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

 

附件:1.湖北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2.评委会申报材料列表

 

省知识产权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代章)

2022年5月24日

 

联 系 人:阮凌云

联系电话:027-86759065

电子邮箱:ruanlingyun@hbipo.gov.c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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