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随州高新区经济局,相关企业: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鼓励自主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的通知》(随政发〔2016〕33号)和《关于印发<随州市鼓励自主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随科发〔2017〕10号)要求,启动实施2018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产业化补助项目
对开展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点新产品研发,经研发成功并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且实现产业化的项目重点给予支持。
1.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产品登记备案通过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提供项目建设期经税务部门签章的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项目建设期指项目开始研发到项目产业化完成的时间)
(2)项目申报单位在近5年内应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新药证书、植物新品种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成果与转化应用形成的产品具有较强的关联度,项目实施研发投入强度应高于50万元。
(3)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重点支持《随州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中涉及的产业领域,近3年内单项产品累计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上。
(4)补助支持额度为50万元。
2.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采取纸质申报的方式。申报时,请项目申报单位下载科技成果产业化补贴项目申报书,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信息。同时,报送申报书的电子版(电子版格式为PDF格式),电子申报书应与纸质申报书一致。
(2)项目推荐。按企业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单位将加盖好公章的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提交当地科技管理部门。由各县(市、区)科技局、随州高新区经济局开展真实性审查,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统一推荐,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各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计划科。
(3)申报时间。自即日起,到2018年10月10日17:00截止。
3.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计划科:袁小叁、胡峥峥
联系电话:3596300、3596292
邮箱:470626334@qq.com
二、新能源、轻量化、智能化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
为加快推进专用汽车领域新能源、轻量化、智能化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对实施专用汽车产业核心、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的企业或研发机构给予研发资金支持,着力提升专用汽车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撑产业发展。
1.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新能源、轻量化、智能化领域的专用车企业或研发机构,且建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市级以上创新平台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等(以附件公布的名单为准);
(2)项目组成人员结构合理,项目负责人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鼓励企业与有技术优势的研发机构合作;企业引进国家“千人计划”(正式聘用)人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技术带头人(正式聘用)入选国家“万人计划”或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的也可以申报(必须以引进或入选的创新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
(3)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鼓励申报单位自筹配套经费;
(4)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必须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的要求,即:上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上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上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5)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享有良好信誉度,对承担省级科技项目未验收或不合格的企业,五年内不具备申报资格;
(6)每个单位只能同时申报或承担1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未验收的承担单位不能申报),所申报项目需在项目指南范围以内;
(7)项目支持强度为50万元,项目实施年限(执行期)为2-3年(原则上从2018年上半年起实施);
(8)严格控制项目预算中的仪器设备购置费用。原则上对省内已具备仪器共享条件的大型仪器不得作购置预算。
2.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采取纸质申报的方式。申报时,请项目申报单位下载新能源、轻量化、智能化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申报书,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信息。同时,报送申报书的电子版(电子版格式为PDF格式),电子申报书应与纸质申报书一致。
(2)项目推荐。按企业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单位将加盖好公章的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提交当地科技管理部门。由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经发局遴选审查、统一推荐,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各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计划科。
(3)申报时间。自即日起,到2018年10月10日17:00截止。
3.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科:李伟
联系电话:3596300
邮箱:38091247@qq.com
三、科技成果转化补贴项目
对通过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转化应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非产权关联企业及个人的科技成果,投入产品生产并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成果转化项目进行后补贴。
1.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在我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成果转化项目已纳入2017年度湖北省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范围;
(2)签订有效的技术合同且按合同约定执行良好,技术交易各方不属于隶属关系或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交易;
(3)持有与合同相关的成果证明(含专利证书、成果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权证书、临床试验批件、技术标准等);
(4)持有技术购买方的银行付款凭证和技术转让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单项合同交易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其中,以入股方式支付交易的,提供股权变更的法律文件;属专利转让的,提供专利权变更证明;属专利实施许可的,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5)补贴标准为企业2017年度项目技术转让费、成果作价(或股权折算)出资额或研究开发费的20%,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
2.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采取纸质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补贴项目申报书》,将加盖公章的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提交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同时,将申报书扫描件(格式为PDF格式,电子申报书应与纸质申报书一致)及word文档(不需要附件)传至QQ邮箱。
(2)项目推荐。按企业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经发局开展真实性审查,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统一推荐,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项目审核汇总表各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科。项目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真实有效性负责,如项目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将采取警告、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等处理措施,取消相关企业三年内申报资格。
(3)材料报送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0月10日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3.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成果科:李媛媛
联系电话:0722—3596290
邮箱:445009718@qq.com
附件:1.2018年度随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补助项目申报书
2.2018年度随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补助项目申报 汇总表
3.2018年度随州市新能源、轻量化、智能化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4.专汽领域市级以上创新平台清单
5.2018年度随州市新能源、轻量化、智能化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申报书
6.2018年度随州市新能源、轻量化、智能化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申报汇总表
7.2018年度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后补贴项目申报书
8.2018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后补贴项目汇总表
附件下载2018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