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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21年度公开竞争项目正式申报书的通知

2021-08-27 16:51  |  科技部  |  125
 有关单位:
“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21年度申报指南“4.特色经济林产业链一体化示范”任务方向项目预申报书首轮评审工作已完成,通过首轮评审的项目将进入正式申报书(含预算)填报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正式申报书填报有关要求
为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正式申报书和预申报书的衔接,预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将自动关联到正式申报书中,其中有些内容不允许修改,有些内容可以作适当修改,具体如下:
(一)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
1、项目负责人、任务(课题)负责人。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现有参与单位、推荐单位。
3、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4、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
(二)以下内容不允许降低指标或大幅调整
1、考核指标不能降低,但需进一步细化。
2、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但需进一步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
3、承诺的配套条件不能降低。
4、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三)人员和单位
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任务(课题)负责人基础上,项目应补充填报其他参加人员(C、D类人员),补充人员需满足限项要求。若项目研究需要,可适当增加参与单位,但参与单位总数不得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要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四)示范点或示范区
申报指南要求每个项目至少在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或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或创新型县(市)等创新基地建立一个示范点,应在正式申报书正文或附件中体现,并细化有关内容。
(五)附件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与参加单位之间的联合申报协议。
2.企业资质证明。参与申报的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参与申报的龙头企业需提供龙头企业证明,企业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的,还需提供该单位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企业牵头的项目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自筹经费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参与申报的企业自筹经费与企业申报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须出具有效的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预申报阶段已提供的上述相关材料仍视同有效,不需要重复上传;仅在有重大修改或增补时,需要补充提交相应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二、项目预算编报原则
预算编制应结合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
三、网上填报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认真阅读、理解《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175号)和专项指南要求,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相关专栏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并按照模板准备材料。网络填报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9月25日。本次填报实行无纸化,我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正式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正式申报书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四、业务咨询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10-59199375
传 真:010-59199377
邮 编:100122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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