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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8-20 17:07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  596
 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我区拟在全区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在武汉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具有完善的创新机制、健全的创新体系、充足的创新投入、显著的创新效益。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节能环保成效显著。能够以创新引领企业在行业竞争中的领先优势。

(三)已建有企业研发机构。方式上自建或共建均可,类型上可涵盖《湖北省推进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行动方案》(鄂经信科技〔2020〕3号)中各类研发机构。已承建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包括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的企业优先。

(四)拥有发明专利。

(五)重视创新战略,努力营造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建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具有行业知名的自主品牌。

(六)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其中研发人员5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近3年企业无亏损。

(七)对照《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指标》(附件1),自评分不低于80分。

(八)近3年企业没有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或环境污染事故。

二、申报材料

《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2),含企业基本情况表、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自评表等,相关表格电子版可从省经信厅网站科技处子站下载。

三、有关要求

《2021年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1份(无需盖章word版、填好信息即可)以及《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材料电子版(未盖章word版、盖章后扫描PDF版)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1930171438@qq.com,另将材料纸质版2份,于9月8日中午12:00前报送东湖高新区政务中心7号楼7016,过时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娅琪 杨静静  电话:65563330 

   附件1、2、3.docx

   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技术创新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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