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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堰市2021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3-05 16:29  |  十堰市人民政府  |  378
 张湾区、茅箭区、郧阳区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市直有关单位,驻市高校:

  《十堰市2021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方案》已经2021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日

 

  十堰市2021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为驻市高校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补充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根据《“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十堰市“民营企业引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人才引进遵循按需引进、以用为本;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原则。

  二、工作目标

  加强创新型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根据我市“一主三大五新”现代产业体系布局,为驻市高校、市直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引进一批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及创新创业团队,为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三、引才标准

  引进的各类人才应符合《“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十堰市“民营企业引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中:

  1、市直事业单位重点引进科技创新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的人才应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2、驻市高校和重点医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对属于第一层次或具有高层次创新创业项目的优秀人才,可实行“特事特办、一人一策”的方式引进。

  3、重点支持我市城区范围内围绕主导产业升级的骨干支柱企业、围绕新兴产业培育的重点帮扶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以及上市潜力企业等重点企业,引进一批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

  四、时间安排

  (一)征集需求(3月)

  发布通知,开展2021年度全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征集工作。由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会同组织、人社、财政、编制等部门,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需求进行汇总复审,并编制《十堰市2021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以下简称《需求目录》)。

  (二)发布公告(4月上旬)

  《需求目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在媒体广泛发布2021年度人才引进公告。高校、医院引进人才,在本年度工作中报名截止时间不作限制。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截止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左右为宜。

  (三)组织招聘(4月至12月)

  结合京堰对口协作、“我选湖北”推介、“智慧之光”成果对接等活动,组织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及高新技术企业和规上企业赴域外重点地区、重点院校开展专场招聘活动,多层面宣传我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政策,采取多种方式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依托各类人才服务机构、人才工作联络站、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定向宣传、定向引才。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引才主体作用,鼓励采取线上招聘、定点面试、小分队招聘等方式扩大引才效果。

  (四)考试考核

  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考试考核,可结合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理论答辨、实践操作、现场授课等方式进行。其中:

  1、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的指导下,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招聘岗位专业需要、报考人数比例等情况,分岗位提出考试、考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原则上在7月下旬前后集中开展。

  2、驻市高校由各高校党委按照人才引进《需求目录》和资格条件,自行组织开展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工作。

  3、市主导产业骨干支柱企业、新兴产业重点企业、上市潜力企业等高新技术企业和规上企业,由属地组织人社部门,会同企业用人单位,按照引进《需求目录》和资格条件,组织开展申报审核、考试考核等工作。

  (五)公示认定

  1、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引进对象,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签订协议或合同,办理聘用和试用手续。相关工作原则上在8月上旬左右完成。

  2、驻市高校自行开展引进人才公示、体检、试用等工作,并在工作结束后,报市专项办备案。

  3、各驻市企业在辖区组织、人社、科技、经信等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引进人才公示、体检、试用等工作。工作结束后,由各区集中汇总报市专项办备案。

  4、在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中报名人数较多、竞争较为激烈的职位,对未纳入用人计划且考试考核排名靠前的优秀人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结合专业需求、人岗相适等情况集体研究后,提出引进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市专项办会同人社、编办按照《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十人社发〔2018〕16号)相关规定办理引进手续。

  (六)落实待遇

  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人才引进满1年后,根据人才引进的数量和层次,向市专项办申报各类补贴津贴。市专项办受理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各类人才补贴津贴申报,并协调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家属就业、医疗保健等配套服务工作。

  (七)考核管理

  用人单位须在合同期内每年向市专项办书面提交引进人才的使用情况及待遇落实情况报告。引进人才未满服务年限终止服务协议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五、相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人才引进是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激发我市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活力,破解我市高层次人才短缺的重要措施,各部门要按照《十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职责分工》的有关要求,立足职能,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好2021年引才工作。

  2、保障工作经费。市财政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确保引进人才各项待遇落实。各用人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大招才引智方面的投入。

  3、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十堰创新创业环境、人才政策、人才需求、引进人才的典型事迹、项目成果等,营造求贤若渴、招才引智、支持创新创业创造的浓厚氛围。

  4、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人才引进工作资格条件、标准程序,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在人才引进的各个环节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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