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过程中别人生产是否侵权-专利百科-百科|觅多多-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首页 百科 专利百科 专利申请过程中别人生产是否侵权

专利申请过程中别人生产是否侵权

发布日期:2021-01-22   浏览次数:487

 相信大家都有这样的疑问,专利还在申请中别人生产是否侵权呢?有这方面的疑问的小伙伴不要着急,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专利2

合法,你的专利在授权之前并未公开,因此他人生产的产品并非来源于你的专利申请文件,当你专利获得授权,而他人还在生产你的产品,那时则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发明专利申请中是否侵权如何判断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该规定是指权利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当然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所谓等同特征,是指与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其基本相同的功能,从而达到其基本相同的效果,同时要求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人员不需要经过创造性的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专利
  判断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是人民法院依据前面所说的手段,依据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等的内容,确定其原告所提起诉讼的产品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的断定方法。人民法院运用等同原则判定诉讼产品是否侵权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产品部件的简单移位或者方法步骤顺序的简单变换后,如果该产品或者该方法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认为两者之间没有本质区别,与产生的专利技术基本相同,则基本可认定该产品侵权;
  (二)等同替换。是将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某个技术特征,在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中也存在一个对应的技术特征,这两个技术特征在产品或者方法中所起的作用或者效果基本相同,并且在所属技术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一般都知道这两个技术特征能够相互替换,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诉讼产品侵权;
  (三)分解或者合并技术特征。分解,是把被诉讼侵权产品或者方法的两个技术特征代替被侵权产品的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某一项技术特征;合并,是把被诉讼侵权产品或者方法的一个技术特征代替被侵权产品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某两项技术特征,如果通过合并或者分解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经过创造性的劳动,就能够实现专利技术的积极效果,人民法院可认定为等同侵权。

觅多多1.13

大家还有相关不懂得问题,可以百度搜索觅多多网站进行查询,觅多多网站有海量的查询大数据提供免费服务,除专利查询以外,还有专利托管、专利评估、专利申请等一站式服务。另外有职业经理人在线提供解答服务,同时觅多多网站会不定时更新各种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等内容。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也保持实时更新,觅多多网站有着成熟的管理标准和高效的业务水平,可以有效地协助委托人进行相关业务的办理,促成专利申请业务的成功率。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觅多多“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觅多多所有。如果需要转载,请注明“稿件来源:觅多多”。违者本网站有权依法追究责任,因内容部分为用户自己发布,如有发现本站内容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本站,感谢!
还没有找到合适的专利或商标?让我们 帮您找找!

027-87053558

在线咨询
移动端
APP
公众号
高企申报

高企申报

政策助手

政策助手

电话
AM 8:30-PM 18:00

027-87053558

置顶
  • 数量多

    50万+专利商标转让数据资源
  • 精品多

    大量精品科技成果供企业快速对接
  • 专利新

    优质专利技术为企业提供创新动力
  • 服务全

    多种查询工具为企业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