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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保护的对象及条文规定

发布日期:2020-06-03   浏览次数:376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渐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视权利的保护,特别是对自己发明专利的保护。但实践中很多人并不了解发明专利保护的是什么,所以很多人感觉自己的这个东西很新颖就去申请专利保护,这是很不好的现象。小编就为大家在下文浅要的分析一下发明专利保护的是什么。


 

一、发明专利保护的是什么?


 

1、产品发明(包括物质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上的产品,可以是一个独立、完整的产品,也可以是一个设备或仪器中的零部件。其主要内容包括:制造品,如机器、设备以及各种用品材料,如化学物质、组合物等具有新用途的产品。


 

2、方法发明是指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方法可以是由一系列步骤构成的一个完整过程,也可以是一个步骤,它主要包括:制造方法,即制造特定产品的方法;以及其他方法,如测量方法、分析方法、通信方法等;产品的新用途。


 

二、发明专利的条文规定


 

1) 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


 

2)进口权:指将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以经营为目的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


 

3)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4)实施许可权: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5)放弃权:指专利权人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交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的权利;


 

6)标记权:指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上作上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7)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2)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8)如果错过了缴纳年费的时间,可以在申请日起六个月内补交,但要缴纳滞纳金。如果超过了六个月,可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两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补交年费和恢复费。如果已经超过了上述时间,则专利权终止,无法恢复,申请人只能对其进行改进后重新申请。


 

9)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有权制止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或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由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有权制止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制造、销售或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发明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发明和新的方法的发明的保护,一定要注意专利法规定的不能申请发明专利保护的情形,如果随意申请,对国家工作人员来说是一种极大的负担,而且浪费自己的时间和金钱,很不划算。如果对发明专利还有不明白之处,小编建议去高航网站咨询我们的知识产权顾问,很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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