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同日申请?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同一天申请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简而言之,同一个名字,不同的人同一天进行了申请。
申请日期如何确定?
商标注册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通知书面通知申请人,受理通知书上有商标申请日期。
根据《商标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通过商标法可以看出,商标初步审定的是申请日期在先的商标,即谁先注册初步审定谁的。即最重要的就是申请日期,此为商标局判断权利归属的基础标准。
在商标申请量急剧增长的今天,如2017年商标注册申请量达574.8万件,商标申请量如此庞大,同一个名字被不同的申请人在同一天申请便也不足为奇。遇到同日申请后应该怎么处理呢?
1:商标局下发《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申请人递交使用证据,证明在先使用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申请在先原则的补充原则——使用在先原则,也就是说,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同一天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近似商标上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一般来说,如果出现商标同日申请的情况,商标局会向涉及同日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申请人则需要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那么,什么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呢?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因此,符合上述标准的商标使用行为,如白酒厂商在酒瓶上印制商标、汽车制造企业将商标制作成实物并镶嵌于车头等部位、企业在广告宣传片中反复展现自己的商标等等,均可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提交。
2:证据无效,商标局下发《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双方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若双方提供的使用证据都无效,或出现同日使用、均未使用等无法分出“胜负”的情况,商标局会向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可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解决问题,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这就意味着将有一方或几方放弃申请该商标,不过,本着平等自愿的协商原则,协商双方可根据各自需要达成有偿或无偿协议,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即可。
3、协商未果,商标局下发《商标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不可忽视,现场抽签
不愿意协商解决,或在规定时间内协商未果的,商标局下发《商标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通知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不过,这并不代表申请人可以什么都不做“听天由命”。在商标局发出的《商标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上,明确标注着申请人参加商标同日申请抽签的时间、地点及需要携带的相关材料。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书后,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准时参加现场抽签。未准时参加抽签的,或材料不齐全的,则视为放弃申请,由商标局驳回该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因此,参与抽签的申请人,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通知及规定,切不可因漠视大意而错失良机。
4.现场抽签,一局定生死,商标局下发《关于xx商标抽签决定书》
抽签可能面临以下情况:
(1)直到抽签截止时间结束,双方均未到场。商标局视为双方均放弃了同日申请的商标,结果同时驳回了双方的申请。
(2)同日申请抽签当日,A公司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按时到场并完整提交了相关材料,B公司既未亲自到场也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到场。A公司因B公司弃权,自然中签。
(3) A、B公司均到场,通过抽签结果,公证员当场宣布抽签结果,写入《关于xx商标抽签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