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关于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的若干措施》(武新管市监〔2025〕1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26年度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专项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9月15日-2026年10月8日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8日17:30
二、资助时段
2025年12月6日-2026年9月30日
三、专项政策及有关要求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资助
1.资助内容及标准:
对企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等“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开展高价值培育项目的,每项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1)围绕项目开展国内外专利布局,新申请发明专利达20件以上或通过PCT新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达10件以上,且培育期内发明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给予15万元资金支持。
(2)围绕项目开展国内外专利布局,新申请发明专利达40件以上或通过PCT新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达20件以上,且培育期内发明专利授权量20件以上,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3)围绕项目开展国内外专利布局,新申请发明专利达70件以上或通过PCT新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达35件以上,且培育期内发明专利授权量35件以上,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4)围绕项目开展国内外专利布局,新申请发明专利达140件以上或通过PCT新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达70件以上,且培育期内发明专利授权量50件以上,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5)围绕项目开展国内外专利布局,新申请发明专利达400件以上或通过PCT新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达200件以上,且培育期内发明专利授权量100件以上,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
2.资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1)企业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同一技术或产品拥有多个国家同族专利权的视为一件)。
(2)培育项目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三类开展。
(3)“培育期内发明专利授权量”是指企业在培育期间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总量,而不限于新培育的发明专利获得授权。
(4)申请并获批立项后进行为期1年的培育,次年同期验收后进行拨付。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
1.资助内容及标准:
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清本息的企业,按照平均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0%给予贷款贴息资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资助60万元。
2.资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并在资助时段内已按期还清本息。
(三)专利保险补贴
1.资助内容及标准:
按投保费用的50%给予资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2.资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1)包含购买国内专利保险和海外知识产权保险(如: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境外展会专利纠纷法律费用保险等)。
(2)保险公司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相关保险产品必须依法依规。
(3)企业需为购买保险的第一申请人。
(四)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
1.资助内容及标准:
支持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实现融资,按企业实际融资额的3%给予补贴,每笔融资补贴期限最长3年,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2.资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1)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期限要求不得低于1年(含1年期),票面利率按照市场化发行方式确定。
(2)实际融资额是指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成功后,参与企业实际融资额度的总和。
(3)本项目支持范围为前期已在区局报备且在存续期内的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
(五)知识产权调解资助
1.资助内容及标准:
支持知识产权调解组织开展纠纷调解工作,对依法调解专利类案件达10件的,给予5万元资助,案件数每增加10件,增加资助5万元,同一调解组织每年最高资助30万元。
2.资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包括律所、公证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知识产权调解机构。
(2)接受法院、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主体委托调解的专利类案件。
(3)案件一方当事人为本辖区单位或个人。
(六)开展知识产权新型公证业务资助
1.资助内容及标准:
鼓励公证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保全、保管、存证、悬赏取证等新型公证业务,办理知识产权公证业务达20件的,给予10万元资助,办件数每增加10件,增加资助5万元,同一机构每年最高资助30万元。
2.资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需为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公证机构执业证》办公场所地址为本辖区内的公证机构。
(2)为辖区内的单位提供新型知识产权公证业务(提供服务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知识产权海外护航资助
1.资助内容及标准:
(1)企业在对外贸易、跨境并购等过程中因知识产权诉讼、仲裁、不实侵权指控等法律纠纷进行维权的,按照实际发生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件海外维权案件最高资助2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资助300万元。
(2)一个案件多个原告的不进行重复资助,同一案件也不重复资助。
2.资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1)海外维权案件是指管辖地在外国的维权案件,包括海外知识产权诉讼、仲裁、不实侵权指控等法律纠纷。
(2)上述案件仅限于专利类案件。
(八)服务机构发展资助
1.资助内容及标准:
资助时段内代理东湖高新区企业(含科研机构)发明专利授权数量达:
(1)100件以上(含100件)、150件以下的,给予30万元资助。
(2)150件以上(含150件)、200件以下的,给予60万元资助。
(3)200件以上(含200件)的,给予100万元资助。
2.资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1)资助时段内代理东湖高新区企业(含科研机构)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0件以上(含100件)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
(2)无不良记录或被有关部门纳入黑名单。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登陆https://www.htzipr.com/index进行申报,申报模块将于2026年9月15日开放。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最高管理层应全面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二)申请单位必须专款专用,加强对资助经费的管理,不得挪作他用,确保资助经费用于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
(三)申请单位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凭证,并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接受知识产权、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申请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助资金,有恶意重复申请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提出申请情形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三年内享受相关政策的资格。
(五)本通知由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台联系电话:17354307139
区局联系电话:67880104
联系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2号楼4019。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