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宜昌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动态管理,市科技局决定开展宜昌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1年度认定的20家宜昌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重点评价中心2022-2024年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包括中心组织管理、协同合作、研究成果及推广、人才培养、服务水平、诊疗指南和技术规范制定以及带动基层医疗发展情况等。
三、评价程序
(一)中心自评。根据通知要求,由依托单位负责组织各中心按要求填写《宜昌市临床医学中心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附件2),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整理成册后上报至依托单位。
(二)初审上报。依托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中心自评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真实性,在自评报告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由依托单位负责将中心纸质自评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至市科技局社发科。盖章纸质版原件1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社发科710办公室,盖章扫描PDF电子版1份报送至邮箱182197709@qq.com。
四、时间安排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五、工作要求
1.请各中心负责人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认真填写中心自评报告,确保数据真实、附件完整,客观准确反映中心工作成绩和问题。不按要求填报中心信息数据、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绩效评价、中途退出评价,或评价中有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其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资格,五年内不受理依托单位或团队申报中心建设。
2.各中心负责人要严格审核中心人员名单,专人专职,如与其他中心重复,需提出调整申请,并按调整后的人员填写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社发科李旻、李莹,0717-6733108。
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31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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