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经开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发展助力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33条措施》(武经开规〔2021〕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建设成果转化类创新平台,做好2022年高水平行业创新平台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2021年度获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牵头企业,其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武汉经开区(汉南区)且经营正常。
二、奖励标准
鼓励区内龙头企业牵头成立高水平行业创新平台,对新获批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一次性给予1亿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获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政府有关部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整合为一个PDF(命名格式: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奖励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全称)发送到邮箱kczxptk@163.com ,且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于2022年6月24日(周五)17点前提交至经开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7号政策兑现窗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后续程序将由我区内部流转。
2、各园区根据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五、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需认真理解《武汉经开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发展助力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33条措施》中“就高不重复”、“诚信守诺”、“守法守规”的原则要求,并在获得奖励后履行至少5年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的承诺。
2、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证明文书,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骗取奖励资金的情节,将收回全部奖励资金或扣除其他应发放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五年内不予受理相关奖励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4、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申报事宜分别咨询武汉经开区发改局、科经局。
六、联系方式
先进制造业产业园 赵 静 84239968
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陈 岚 84850882
商务城 游博文 84218965
通航产业园 王 楠 84852996
军山新城 朱 江 84967999
综合保税区 毛乾川 84739806
港口物流园 张 欢 84855123
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曾雪素 84856859
区科创中心 84859299
区政策兑现窗口 84735838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技创新中心
2022 年 6 月 13 日
2008- © 觅多多 版权:湖北创优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所有 专利转让①群:128800896 商标转让①群:339449938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4269号
鄂ICP备18024502号-3 营业执照
觅多多-专利转让,专利查询,政策查询,商标转让,商标查询,商标取名,商标分类,公司取名,证书查询,专利技术转让|知识产权运营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光谷鲁磨路联丰时代广场9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