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经开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发展助力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33条措施》(武经开规〔2021〕5号)文件精神,为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做好2022年武汉经开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企业承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在区内转移转化,按实际成交额的20%对承接企业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企业2021年承接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在区内实施转移转化。
2.成果转化供需双方需签订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单个项目的技术合同成交额不低于40万元(含40)。
3.签订技术合同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3.成果转化供需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
4.技术合同登记信息表;
5.项目相关的发票和银行转账付款凭证;
6.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按照先电子版预审,后纸质版报送的顺序办理。
1.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版(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于7月1日前发至区科创中心(邮箱:1820687277@qq.com),发送后请电话(84893537)确认。
2.接到电子版审核通过的通知后,企业将申报资料纸质版(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二份),于7月4日至7月15日提交至经开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7号政策兑现窗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后续程序将由我区内部流转。
3.园区根据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五、注意事项
1.企业应履行至少5年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的承诺。
2.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证明文书,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骗取奖励资金的情节,将收回全部奖励资金或扣除其他应发放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五年内不予受理相关奖励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先进制造业产业园 赵 静 84239968
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陈 岚 84850882
商务城 游博文 84218965
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 王 楠 84852996
智慧生态城 朱 江 84967999
综合保税区 毛乾川 84739766
港口物流园 张 欢 84855123
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曾雪素 84856859
区科创中心 84893537
区政策兑现窗口 84735838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技创新中心
2022年6月10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技
成果转化奖励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盖章) |
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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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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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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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园区 |
□商务城 □先进制造产业区 □智慧生态城 □综合保税区 □港口物流园 □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 □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 □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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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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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及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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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项目名称 |
成果来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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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转移转化方式 |
□技术转让 □技术许可 □技术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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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登记机构 |
技术合同登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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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交金额(万元) |
2021年企业付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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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资金: 万元(大写: 万元) (备注:申请奖励金额按照奖励期限内企业实际拨付金额*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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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承诺对相关奖励政策及约定已知悉,申报情况属实且至少5年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提供材料属实。如有不实,我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接受相关部门处理。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公章) |
相关附件: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2.成果转化供需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
3.技术合同登记信息表;
4.项目相关的发票和银行转账付款凭证;
5.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