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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襄阳市2021年度专利专项补贴奖励工作的通知

2021-08-07 12:12  |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486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着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根据《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襄政发〔2019〕10号、襄政发〔2021〕6号),我局开展襄阳市2021年度第一批专利专项补贴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培育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为重点,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速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推动我市“一极两中心”建设迈上新台阶,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作出“襄阳贡献”提供强力支撑。

二、专项范围

(一)国防发明专利授权补贴项目

(二)发明专利维持费补贴项目

(三)国外授权专利补贴项目

(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补贴项目

(五)襄阳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示范建设)企业奖励项目

(六)专利保险补贴项目

()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贴项目

()专利转化运用补贴项目

()专利代理机构奖励项目

()专利宣传补贴项目

(十)专业人才培训平台奖励项目

三、具体实施

(一)专项补贴奖励申报时间:2021年825日前申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专项补贴奖励申报时段:2020月8月1日-2021年630日。

(三)项目申报要求

2021年4月25日(不含)之前的专项项目按襄政发〔2019〕10号文件执行,2021年4月25日(含)之后的专项项目按襄政发〔2021〕6号文件执行。对无申请兑现奖励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推行“无申请兑现”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执行。

1.国防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报(截止到2021年4月24日)

(1)申请对象:登记注册地在襄阳市的企事业单位。

(2)奖励标准:

符合申请对象标准的专利权人给予以下奖励,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件以上5件以下(不包括5件)的给予每件4000元的奖励;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5件以上(含5件)的给予每件1万元的奖励。

(3)需提交的材料:

①国防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报表。

②国家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审核盖章后退回)及第一页复印件。

③单位营业执照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2.发明专利维持费补贴申报

(1)申请对象:登记注册地或身份证地址在襄阳市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奖励标准:

符合申请对象标准的专利权人维持6年以上(不含第6年)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给予每年年费50%的资助。

(3)需提交的材料:

①发明专利维持资助申报表。

②国家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审核盖章后退回)及第一页复印件。

③上一年度及当年缴纳的专利年费原件(审核盖章后退回)及复印件;

④单位营业执照证(单位)或身份证(个人)、银行开户许可证(单位)或银行卡开户信息(个人,必须具体到支行信息)的复印件。

3.国外授权补贴申报(截止到2021年4月24日)

(1)申请对象:登记注册地或身份证地址在襄阳市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奖励标准:获得美国、欧盟、日本的授权专利每件补贴5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授权专利,每件补贴2.5万元。同一申请人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

(3)需提交的材料:

①获得国外专利权奖励申报表。

②国外专利证书原件(审核盖章后退回)及复印件。

③国内专利事务所提供的该专利的同族专利证书原件(审核盖章后退回)及复印件。

④国内专利事务所提供的向国外的缴费证明原件(审核盖章后退回)及复印件。

⑤单位营业执照证(单位)或身份证(个人)、银行开户许可证(单位)或银行卡开户信息(个人,必须具体到支行信息)的复印件。

4.襄阳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示范建设)企业奖励申报项目

(1)申请对象及条件:

①申报企业为在襄阳市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当年获得国家示范(优势)、省级知识产权示范(示范建设)企业。

③申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的,建设期内一年内的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8件及以上。

④申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的,建设期内一年内的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4件及以上。

⑤申请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的,建设期内一年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4件及以上。

⑥申请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奖励的,建设期内一年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3件及以上。

(2)奖励标准:

满足以上条件的:①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50万元。②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20万元。③获得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30万元。④获得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奖励10万元。

(3)需提交的材料:

①襄阳市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示范建设)企业奖励申报表。

②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

③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示范建设)企业(复印件)。

④相应的发明授权数据证明材料。

⑤单位营业执照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5.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补助申报

(1)申请对象;在襄阳市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及申报条件: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补助标准:

企业至少有一件有效发明专利,或在贯标期三年内有一件新授权发明专利,补助5万元。

(4)需提交的材料:

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专项补助申报表。

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手册、绩效考核材料(复印件)。

③发明专利授权的相关证明。

④单位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6.专利保险补贴申报

(1)申请对象;登记注册地或身份证地址在襄阳市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补助标准:

按照实际支出保险费用的25%给予资助,一项专利保险在保险期内资助总额最高10万元。

(3)需提交的材料:

专利保险补贴申报表。

②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复印件)。

③投保费用发票复印件

④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7.襄阳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申报

(1)申请对象;登记注册地在襄阳市的企业。

(2)补贴标准:.对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的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以其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以质押方式从银行金融机构或经认定的类金融机构取得资金的,对获得该笔资金所发生的担保费或保险费给予实际融资金额3%的补贴,且每项担保费或保险费的补贴最高均为10万元。

(3)需提交的材料:

①襄阳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申请表。

②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借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等与专利权质押贷款有关的合同。

④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

⑤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8.专利转化运用补贴申报

(1)申请对象;登记注册地或身份证地址在襄阳市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补贴标准:对企事业单位购买经认定的专利转化项目,按专利技术交易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专利成功转化的,3年内按照新增地方财力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2021年4月25日(含)之后,高校院所以许可、转让等方式转化专利的,按当年专利技术交易额的5%予以补贴,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3)需提交的材料:

专利转化运用补贴申请表。

②企事业单位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专利证书第一页复印件及当年年费复印件。

④专利转让、许可合同复印件。

⑤专利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

⑥专利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

⑦税费凭证。

⑧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9.襄阳市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申报

(1)申请对象:在本地已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

(2)奖励标准:

①对新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和外地来我市开设专利代理分支机构,当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在100件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②对当年发明专利授权60件以上100件以下(不含100件)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发明专利授权100件以上(含100件)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③委托本市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国内发明专利的代理服务费,授权后给予每件1000元资助。(截止到2021年4月24日)

(3)需提交的材料:

①新落地的专利服务机构需提供:襄阳市新成立和落地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申报表;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审核盖章后退回)及复印件;机构在当地办理的营业执照;在当地的购房或租房证明;服务承诺书;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②授权奖励需提供:襄阳市专利代理服务机构考核奖励申报表;当年(代理)发明专利授权;当年的工作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单位的营业执照、单位转帐信息

10.襄阳市专利宣传工作申报

(1)申请对象及条件:襄阳市社会服务机构。

(2)补助标准:

社会服务机构开展的以专利宣传和转化为内容的路演、培训、沙龙等活动,经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备案,给予承办单位活动成本50%,最高10万元补贴;对大赛评选出的优秀路演项目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承办单位提供优秀路演项目相关证明材料,由市市场监管局请第三方按程序进行核查后拨付。

(3)需提交的材料:

①专利宣传工作申请表。

②宣传工作清单。

③培训班、路演等通知、方案、签到表及现场照片。

④向市市场监管局申办活动的备案表复印件。

⑤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由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11.专业人才培训平台奖励申报

(1)申请对象:当年进入省高校知识产权推进工程的高校;当年获得国家、省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

(2)奖励标准:

①给予进入省高校知识产权推进工程的襄阳高校一次性10万元奖励。

②对获得国家、省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3)需提交的材料:

①襄阳市专业人才培训平台奖励申请表。

②进入省高校知识产权推进工程的襄阳高校申请奖励需提供:省局下发的认定文件;学校的机构代码证书。

③国家、省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申请奖励需提供:国家局、省局下发的认定文件;学校的机构代码证书;学校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书。

四、对申报主体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奖补:

(一)申报主体存在信用失信情况;

(二)申报对象存在知识产权全部为购买所得,无实际研发和创新活动的情况;

(三)申报对象存在申报材料明显涉嫌造假或涉嫌伪造材料的情况。

五、项目审查

申请单位按申报要求填写申请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市、县区各一份,复印件的原件备查),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请勿用装订夹),报送至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附件13报送电子件)。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助和奖励。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企业申报项目和附件材料审核,提出资助和奖励意见,汇总后形成推荐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于831日前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专利管理科,专利管理科或委托第三方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助奖励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下达扶持资金。

    (1)申请单位必须专款专用,加强对补贴经费的管理,不得挪作他用,确保补贴经费用于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

(2)申请单位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凭证,知识产权局有权要求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拒不说明的,停止受理或审批其扶持申请。

(3)申请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接受知识产权局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审计。

(4)申请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有恶意重复申请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提出申请情形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三年内享受市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资格,情节严重者,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地点:樊城区春园路41号

联系人:李檀、邹志刚、严克友

联系电话:3240477,电子邮箱:695217571@qq.com


 附件:襄阳市2021年度专利专项补贴奖励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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