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万亿工业强市十条措施》(襄政发〔2015〕21号)精神,支持襄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经市政府批准,对符合襄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予以补助,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襄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认定范围为:
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且享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襄阳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依法登记、纳税经营的装备生产单位和用户;
2、符合国家和湖北省发布的重大装备产品指导目录或者相关规划。
3、项目主要技术性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具有同一核心技术的装备产品不能重复申报。
4、涉及生产(销售)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须符合相关要求。
(三)属于下列之一的,不予认定:
1、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的;
2、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
二、奖励方式及标准
按照《加快建设万亿工业强市十条措施》第六条第二款“鼓励首台(套)重大装备研制”要求,对被认定为襄阳市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实际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襄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企业应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并按照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的电子稿和纸质稿。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襄阳市首台(套)重大装备项目申报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申报项目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申报产品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水平;
4、项目查新报告(首台套类项目必须提供)等复印件;
5、质量检测报告(或者产品(成果)鉴定证书及其它评估资料)、专利证书(或者技术来源正当合法的证明材料);
6、涉及行业资质管理的,须提交企业有关资质文件的复印件;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提交产品认证文件的复印件;
7、产品销售清单;销售发票和合同复印件;项目(产品)缴税凭证复印件;
8、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相关资料复印件;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相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如实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并对项目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包含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一份,其中纸质版用A4纸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襄阳市经信委装备办。
2、项目申报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
市经信委装备制造产业办公室 联系人:李明星,联系电话:0710-324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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