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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经信局兑现工业倍增发展政策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

2019-08-09 10:22  |  襄阳市经信局  |  341
 

关于印发《市经信局兑现工业倍增发展政策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

来自:政策法规科 时间:2019-08-08
     
 
 

 

各县(市、区)经信(科经)局、开发区经发(经服)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二级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经信局兑现工业倍增发展政策资金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经信局兑现工业倍增发展政策资金工作指南》

 

                            襄阳市经信局办公室

                             20198月7日

附件

 

市经信局兑现工业倍增发展政策资金

工作指南

 

为规范《中共襄阳市委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实现倍增目标的意见》(襄发﹝2017﹞15号)、《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襄政发〔2015〕2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沿江化工企业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改搬转支持措施的通知》(襄政办发〔2018〕39号)等政策兑现工作,确保惠企资金公平、公开、公正、有序地落实到企业,有效发挥政策的引导、激励作用,制定本指南,请相关责任科室和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下称“各地经信部门”)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参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广泛告知,申报自愿。通过网站、报纸、电话、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等多种形式,把申报信息传递给广大企业。企业自主选择,自愿申报,未申报的项目或企业,不予支持。

(二)科学规范,讲求实效。把绩效管理理念和要求贯穿于工作全过程,按照严密的步骤,科学规范的程序,把资金落实到真正达到条件,能有效发挥资金扶持作用的企业。

(三)标准统一,公开公正。对同一类申报项目,按照同一标准,同一步骤,严格审核,淘汰项目及时告知企业。最终审核结果登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时间安排

(一)7月底前完成向市政府请示兑现工作启动报批。

(二)8月底前完成申报、资料收集、要件审查。

(三)9月底前完成专家评审、现场审核、抽查复核。

(四)10月底前完成研究提出政策兑现建议、报市政府审定、媒体公示。

(五)11月底将资金全部划转到企业。

三、责任分工

(一)政策落实责任主体

1.重大工业项目设备投资补助、技改提质设备投资补助、研发设计、转型升级等试点示范或荣誉称号奖励,由规划投资科负责。

2.战略性新兴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由战略性新兴产业科负责。

3.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示范创建项目设备投资补助,由装备工业科负责。

4.新经济项目投资及房租补助,由电子信息科负责。

5.绿色制造项目投资补助,由综合产业科负责。

6.提质增效企业新增用电奖励,由经济运行科负责。

7.特色园区考核奖励、特色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补助、入驻特色园区中小微企业租金补助,由产业政策科负责。

8.主营业务收入破关奖励、完成“进规”任务奖励、企业兼并重组补助、创业创新载体创建奖励、创业创新载体运营补助、创业创新项目路演奖励、工业企业现场管理示范企业奖励,由企业科负责。

9.沿江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改搬转专项,由原材料工业科负责。

(二)工作职责

局党组总体负责政策兑现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审定操作指南、各项目实施方案、专家评审方案、资金落实建议、第三方审计机构采购相关事宜、审计合同及费用、媒体公示费用。

政策法规科负责兑现工作启动请示的起草、报批;统一发布政策兑现工作信息;负责市经信局所需第三方审计服务的采购、合同签定、任务分配、费用支付;负责政策兑现建议请示的起草、报批;在《襄阳日报》、市政府网站、市经信局网站公示拟兑现项目信息。

各责任科室按本指南第三条第一款各项政策落实责任主体分工明确的工作,按第四条工作程序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应政策项目兑现工作。具体包括制定工作方案、发布申报通知、开展要件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组织实施现场审核与督查复核、提出资金兑现建议、协助做好资金划转相关工作。

各地经信部门组织、指导企业申报(企业自愿申报并作出诚信承诺),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初审,对每个项目提出初审意见,报当地政府同意后集中报市经信局相关科室。

评审专家按评审方案,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政策支持范围进行界定,对申报设备是否用于项目建设进行界定。

第三方审计机构按合同约定,现场查看相关资料原件,核实申报资金是否真实支付,是否在政策兑现期内支付,出具审计报告。

申报企业按通知要求,准确选择申报项目,提供真实、完整、合规的申报资料,作出诚信承诺,积极配合项目评审和现场核查。

四、工作程序

(一)报批启动

各相关科室依据《襄阳市工业倍增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经信局兑现工业倍增发展政策资金工作指南》按分工制定政策兑现工作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核准后,报政策法规科汇总。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拟兑现政策相关情况(政策依据文件、政策名称、支持范围、支持条件、支持标准等)、工作原则、实施步骤、纪律要求等。

政策法规科起草政策兑现工作请示,将各科室制定的工作方案作为附件,履行局内审批程序后,报市政府批准。

(二)组织申报

各责任科室拟定申报通知,履行局内审批程序后,印发各地经信部门、各企业。政策法规科汇总各项政策申报通知,统一通过市政府网站、市经信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各产业QQ群等渠道公开发布,并将政策兑现工作启动信息统一提供给《襄阳日报》等新闻媒体。申报通知应包括支持对象、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相关要求等内容。

各地经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把通知精神传达到当地企业,扩大知晓面;组织、指导企业申报,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等方面进行把关,对每个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汇总形成正式申报文件,联同企业申报资料,集中报送市经信局相关科室。各地申报文件应包括申报工作的组织情况、项目申报情况、初审方法、初审工作实施情况、项目申报推荐情况等内容。需由当地政府配套资金的项目,应在企业申报表上加盖政府印章。

企业应认真学习研究通知精神,准确选择申报项目,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合规的申报资料,作出诚信承诺,积极配合项目评审和现场核查。

(三)要件审查

各责任科室分别对照申报通知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要件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形式审查和立项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申报主体是否政策支持对象,项目是否属支持范围。

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报送要求,相关资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企业完善。

立项审查主要是通过市发改委项目备案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实,并查询市经信局建立的项目库进行入库核实(工业投资项目库、技改项目库由规划投资科负责建立维护,工业企业绿色项目库由综合产业科负责建立维护)。重大工业项目设备投资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等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应通过市发改委项目备案系统进行核实(投资较小的项目核实企业内部立项文件),并对照市经信局工业投资项目库、技改项目库、绿色发展项目库,核实申报项目是否入库。既备案(立项)又入库的项目纳入支持对象,其他情形不予支持。

(四)专家评审

对涉及领域政策性、专业性较强,不易准确把握的项目,应组织专家和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机构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的选取及相关要求按《市经信局系统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执行。评审前应制定评审方案,评审方案由政策兑现工作方案制定科室统一制定,履行局内审批程序后实施;评审过程要留书面痕迹;评审结果要有专家签字。评审方案应包括:评审对象、评审目的、评审依据、评审方法、评审人员等。

应履行专家评审程序的项目包括:

重大工业项目设备投资补助项目,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

战略性新兴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

新经济项目投资及房租补助项目,重点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真正属于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新经济项目。

技改提质工程设备投资补助项目,评审重点一是申报项目是否真正的技改提质项目;二是设备投资是否用于申报的技改提质项目。

绿色制造工程投资补助项目,评审重点一是申报项目是否属于绿色制造工程项目;二是对申报项目所属子项进行界定;三是投资是否用于申报项目建设。

其他项目可以不组织评审,需要评审的,由相关科室制定评审方案履行局内审批程序后实施。

(五)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具体工作由相关责任科室和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机构,各司其责,共同实施。责任科室负责实物核实,第三方机构负责实际投资额核实。责任科室书面提出核查要求,留存第三方机构签收手续。

责任科室应建立现场查看台账,派人到企业了解项目建设、投产情况及企业当前生产经营现状,查看竣工验收手续和投产决策手续等资料原件,对照企业投资申报明细表,现场逐项查看清点生产线、设备、厂房等有形资产数量,核实申报金额的实物支撑。

对于投资、费用类申报资金的核实,第三方机构至少应通过查看合同、发票(收款收据)、银行对账单(加盖银行印章)、付款票据(包括签字手续)等资料原件,承兑汇票付款还应查看承兑汇票台账,重点核实申报资金是否真实支付,是否在政策兑现期内支付,是否用于申报项目。对于销售实现类资金的核实,第三方机构至少应通过查看合同、发票、银行对账单(加盖银行印章)等资料原件,承兑汇票收款还应查看承兑汇票台账,重点核实申报资金是否真实,是否在政策兑现期内,是否用于申报项目。未申报的金额,现场核查时不予核实确认。

第三方机构要对每一个被核企业出具一份审计报告,对一类项目出具一份汇总审计报告。分企业审计报告应包括申报金额、核实金额、核减金额及核减原因等内容,并区分申报项目类型提供不同附件:投资、费用类申报项目附件应包括核定每笔付款的依据资料,至少应包括合同、发票(收款收据)、银行对账单(加盖银行印章)、付款票据(含签字手续)等资料复印件,承兑汇票付款还应附承兑汇票台账复印件;销售实现类项目应包括核定每笔申报资金的依据资料,至少应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对账单(加盖银行印章)等资料复印件,承兑汇票收款的还应附承兑汇票台账复印件。

政策法规科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统一采购第三方服务机构。

(六)抽查复核

抽查复核工作由相关责任科室按“双随机”的方式分别组织实施。重点项目、有疑问项目作为必核项目,抽查面不低于20%,每个专项不低于2家。

复核工作由与现场审核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机构实施,工作要求和标准与现场核查一致。每个项目的复核结果数值与初审结果数值误差率低于3%(含),认定初核结果有效;高于3%认定初审结果无效。抽查复核项目数量为10个以上(含)时,复核认定初审结果无效项目占所抽查项目比例不能高于20%;抽查项目数量为10个以下时,复核认定初审结果无效项目不超过2家。否则认定原审核结果全部无效,另请第三方机构重新进行全面审核。

(七)会商测算

责任科室听取现场审核和抽查复核情况汇报,结合现场查看台账记录,研究确定最终核实结果(复核抽中项目以核实金额较小者为准),进行兑现资金测算。投资、费用类项目奖补资金测算以政策期限内实际发生的付款额为依据。

责任科室对制定兑现工作方案的项目申报、审核、支持建议等情况进行汇总,形成项目申报审核情况说明及审核结果汇总表,经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报政策法规科汇总。

项目申报审核情况说明应包括:项目申报情况、审核程序及相关审核情况、审核结果、政策资金兑现建议等。

项目申报审核结果汇总表纵向应包括申报企业名称、所在地、测算基数申报额、测算基数核实额、市级财政支持金额、县级财政支持金额、备注(项目不达标原因、测算基数核减原因等)等内容;横向应包括所有申报企业和项目,并按达标、不达标逐一分类列出。

(八)政府审定

政策法规科对各责任科室项目申报、审核、测算及建议进行综合汇总,形成局兑现政策资金请示,经局党组研究后,报市政府审定。

报政府请示附件资料包括:拟兑现资金汇总表、拟兑现资金明细表、兑现工作启动请示文件及市领导批示意见、各责任科室报政策法规科资料。

(九)媒体公示

市政府批准后,由政策法规科将所有拟兑现资金的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核定测算依据等信息统一在《襄阳日报》公示7天。

(十)资金划拨

公示期满,对收到的反映情况线索进行核实并作相应处理后,政策法规科将报政府审定的全部资料及市领导签批原件、媒体公示及处理情况统一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拟兑现资金整体划拨到市经信局帐户。责任科室收集拟支持企业账户信息,政策法规科提供相关手续,局财务室将资金分别划转到企业。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启动程序。各专项实施方案由责任科室起草,分管领导核准,政策法规科汇总履行局内审批程序后,上报市政府审批,相关材料由政策法规科复印留档。

(二)规范兑现流程。各责任科室的实施方案和相关附件要严格按照《襄阳市工业倍增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指南第四条10个工作程序规定,进行具体的操作规程设定,绝不能图省事、减少规定动作。每一项办理程序应保留完整齐备的资料,做到工作留痕,有据可查。

(三)加强项目申报资料书面审核。各承办科室要强化对各地经信部门初审的办法、方式、问题、结论等情况的审核,强化对申报企业提供的企业注册地和纳税、项目审批或备案、纳入项目主管部门计划库、项目投资明细、设备名称和清单及发票、竣工验收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的审核。审核的办法、过程等要记录在案,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企业进行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剔除。

(四)强化专家评审环节。切实按照本办法明确的评审重点,制定标准明确、依据充分、办法切实可行的评审工作方案;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专家评审工作时间,让专家能够有足够的时间仔细审阅所有的申报材料,充分地提出和发表评审意见。对一些有争议、难以把握的问题,须邀请企业到评审现场,组织开展评审答辩活动。

(五)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选聘第三方机构。一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经党组会集体研究,确定第三方机构参加现场审计。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的协议,要有体现对审计审核内容合规性及真实性的具体的、量化的要求条款,并经过局法律顾问审查。对有不良记录或在前两年现场审核中不负责任的第三方机构,一律不得再行聘任。

(六)严格遵守廉政从政的各项制度要求。各承办科室所有人员一律不得接受企业和第三方机构的吃请、礼金等,不得参加企业和第三方机构组织的与履行公务无关的各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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