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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复核的通知

2020-09-14 23:30  |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32
 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相关单位:

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复核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复核对象为2012-2017年省经信厅认定的十堰市10家省级示范平台和4家示范基地。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不属于复核范围。(名单见附件1)。

二、复核方式。由各省级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填报“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审核表”或“湖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审核表”报县级经信部门初审,县级经信部门对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条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后,将“示范平台审核表”、“示范基地审核表”和“审核报告”报市经信局。省经信局根据各地审核意见,对各省级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进行复查后报省经信厅。对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或拒绝核查的企业,视同放弃复核认定。

三、有关要求。

1、请各省级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分别对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条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条件”开展运营情况自查(包括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服务业绩及成效等方面),并自查报告(一式两份)、“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审核表”或“湖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审核表”(附件34)(一式叁份),自查报告与审核表分开装订,报县级经信部门初审,同时做好相关证明材料档案资料以备核查。

2、相关县(市、区)经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省级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审核报告连同审核表(一式2份含光盘),于928日前报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科。

联系人:龚文涛   联系电话:811168618062177657

 

附件:1.2012-2017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十堰市)

2.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条件

3.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审核表

4.湖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审核表

(以上附件在十堰市经信局网站http://jxw.shiyan.gov.cn/下载)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914日     

附件1-2012-2017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十堰市).docx

附件2-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条件.docx

附件3-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审核表.xls

附件4-湖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审核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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