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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市级新能源城市货运车辆 运营奖补资金的通知

2020-04-17 21:15  |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堰市交通运输局  |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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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十堰市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函〔2018〕67号)和《关于印发<十堰市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十经信文〔2020〕3号),为认真做好2019年度十堰市新能源城市货运车辆运营奖补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十堰市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从事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奖补标准

按照《十堰市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运营奖补办法》中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执行。

三、申报材料

各申报企业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并装订成册。

(一)奖补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奖补资金申报明细表(附件2)

(三)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

(四)相关佐证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车辆相对应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目录》;

3、申报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申报车辆权属证明(租赁合同彩色复印件);

5、申报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4.5吨及以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无需道路运输证);

6、其它佐证材料。

各申报企业需分别提供申报材料纸质版、PDF文档各一份,纸质版须加盖公章,其中申报明细表(附件2)另提供Excel格式文档一份。

四、相关要求

1、各申报企业于2020年4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市交通物流局,逾期不再受理。市经信局、交通运输局委托市交通物流发展局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及财务进行审查核实,相关事项按《十堰市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运营奖补办法》执行。评审费用从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创建工程专项经费中列支。

2、各申报单位必须如实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将作为今后项目绩效评价和审计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9年市级新能源城市货运车辆运营奖补项目申报表

2、2019年市级新能源城市货运车辆运营奖补资金申报明细表

3、绩效目标申报表

 

联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齐磊 8111770

市交通运输局      江医 8651574

市交通物流发展局  杨红青 8690103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堰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17日

 

         附件1-3:汇总表、明细表、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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