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昌市专利奖励管理办法》(宜知发〔2019〕8号),决定开展2019年度宜昌市专利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发明专利奖励。
1.申报发明专利奖励对象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被授予国内发明专利权的本市专利权人、授权PCT专利的本市专利权人。
2.专利奖励以专利证书上的第一专利权人为准。
3.发明专利授权时间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二)有效发明专利奖励。
1.申报有效发明专利奖励对象为截止2019年12月31日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0件(含20件)以上的本市企事业单位。
2.专利奖励以专利证书上的第一专利权人为准。
(三)企业专利工作奖励。
1.当年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
2.对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工作,并在2019年通过国家级认证的企业,认证后按实际发生认证费用进行补贴,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予列入补贴范围。
(四)国家或省级专利奖奖励。
1.当年获评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奖励。
2.当年获评湖北专利金奖、湖北专利银奖的奖励。
(五)专利服务机构奖励。
1.对获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的奖励。
2.对全市新引进、新成立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2019年度完成代理发明专利申请500件以上的奖励。
3.对信誉度良好,发明专利代理量增长较快,2019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300件以上的专利服务机构奖励。
二、申报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的材料
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利奖励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有效发明专利2019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复印件。
(五)获得国家、省级奖励的需要提交获得国家、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六)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工作并通过国家级认证的企业,需要提交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认证机构开具的认证费用发票复印件。
(七)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如专利权人变更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等)。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申报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填写奖励申报表,用A4纸打印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后,按所属行政区划向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
(二)受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规划发展科受理发明专利奖励、有效发明专利奖励的有关资料,协调科受理其他类别奖励的有关资料。
(三)截止时间。各类专利奖励申报时间从即日起止2020年9月27日止,逾期不再受理和奖励。
四、奖励资金的审核和发放
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宜昌市专利奖励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发放奖励资金。
五、要求
1.申报材料应符合相关要求,所需的相关表格可在http://www.zscq.yichang.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相关表格用打印件,手工填写(签字除外)不予受理。申报时提交纸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电子件。
2.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0件(含20件)以上的奖励为一次性奖励,2018年度已奖励过的企业不能再申报。
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本通知后要大力宣传,抓紧布置,并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4.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时,为便于统计汇总,需同时提供申报表格的电子件。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9年度宜昌市专利奖励申报表
2.2019年度宜昌市授权发明专利奖励申报单位(个人)申报情况汇总表
3.2019年度宜昌市PCT授权专利奖励申报单位(个人)申报情况汇总表
4.宜昌市企事业单位有效发明专利奖励申报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
5.2019年度宜昌市发明专利授权奖励县市区申报情况汇总表
6.2019年度宜昌市PCT授权专利奖励县市区申报情况汇总表
7.宜昌市企事业单位有效发明专利奖励县市区申报情况汇总表
宜昌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
2020年9月22日
联系人:
发明专利、有效发明专利奖励材料:规划发展科邹琼
电话:6252363,邮箱:76564105@qq.com;
其他奖励材料:协调科邹毅
电话:6252902,邮箱:3174033985@qq.com
附件1:2019年度宜昌市专利奖励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