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46号)、《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鄂科技通〔2020〕24号)要求部署,现就做好2020-2021年度市县两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主力军作用,鼓励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我市2020-2021年度拟选派市级科技特派员260名、县级科技特派员780名。重点围绕当地科技创新和乡村振兴需求,从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高校院所、职业学校、农机推广站、龙头或科技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组织等单位,以及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能力的农村乡土拔尖技术人才、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巾帼科技示范户等群体中选派。对具有规模优势和区域特色的农业主导产业,鼓励法人科技特派员以团队形式整合力量,针对产业链上的突出共性问题,开展联合攻关和集成创新。注重推动科技特派员到基层一线开展创业活动,领创、协创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支持科技特派员把科技成果更多地直接转化为新技术、新产品,培育新产业、新动能。
(一)科技特派员由做出选派决定的市、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选派、培训、服务、考核等工作。派出单位要对派出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提供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条件,保障科技特派员职级、编制、工资(含津贴)在原单位实行“三不变”待遇,落实对科技人员兼职或以基层挂职、驻点帮扶、离岗创业等专职方式进行创业和服务的相关政策。
(二)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拓展为科技特派员服务渠道,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科技特派员培训,通过集中授课、现场参观、交流座谈、典型巡讲等形式,提高科技特派员在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的能力。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工作。
(三)各涉农县市区原则上申报市级科技特派员不少于25人、备案县级科技特派员不少于80人。国家“三区人才”、省级科技特派员、市级科技特派员、县级科技特派员一人一岗,互不交叉。
(一)2020年7月5日前,各县(市、区)择优推荐市级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填写《宜昌市科技特派员信息表》(附件1),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后,与《宜昌市科技特派员登记汇总表》(附件2)一同报送市科技局农村科。
(二)2020年7月31日前,各县(市、区)遴选出本级科技特派员,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三)加强对特派员工作的跟踪监督,做好相关数据填报和统计,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每年年底将本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上报至市科技局。
附件1:宜昌市科技特派员信息表
附件2:宜昌市科技特派员登记汇总表
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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