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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020-04-29 13:52  |   |  17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和《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办函〔2018〕56号)精神,按照《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开展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专家提名

1.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由人事关系在湖北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联合提名。获得3名以上院士或委员联合提名的人员为有效候选人。

2.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

人事关系在湖北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湖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均可提名所熟悉专业领域的项目1项,鼓励联合提名。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湖北省科学技术奖限1项,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二)单位提名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可由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等单位,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具有提名资格的相关领域学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附件1)进行提名。

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三)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3.2018年度、2019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二、申报时间

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郑林烨

0712-2832433  18871295527

 

附件: 

1.《湖北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

2.《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申请表》

2湖北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docx在线预览

4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申请表.docx在线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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