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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 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12-04 18:43  |  东湖区政务网  |  481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东湖高新区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和《关于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资金管理办法》(武新管科创〔2019〕11号),现就开展第三批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申报对象

申报科技资源支撑型的特色载体须在东湖高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组织。主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主导建设的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载体类型包含但不限于区级以上(含区级)相关部门认定或备案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工研院、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产业创新联合体等。

二、支持事项

1、支持特色载体创新平台建设。对特色载体上年购买的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用于搭建重大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专业技术平台,开展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服务的,按实际购买费用的30%给予载体后补助,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特色载体高质量发展。支持特色载体引进拥有Ⅰ类知识产权的各类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科技人员所占股份在50%以上),企业正常开展业务1年及以上,且有实际收入。每引进1家企业,给予载体10万元后补助,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支持高校院所、龙头骨干企业建设国家级创新创业创造服务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3、支持特色载体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持特色载体为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鼓励特色载体对接互联网资源,为在孵企业提供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信息化服务。对服务对象达到15家及以上的特色载体,按实际服务费用的30%给予后补助,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

4、支持特色载体开展创新创业创造活动。支持特色载体举办光谷青桐汇、东湖创客汇、楚才回家、科技成果转化对接会等创新创业创造活动。对经备案并审核通过的,按活动场地租赁费、会场搭建费、设备租赁费等方面实际投入给予后补助,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时间

1、申报方式:申报单位提交1份真实有效(盖公章)的纸质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第一批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专项资金申报书”(胶装),并将盖章的电子版扫描成PDF形式和光盘,将纸质版材料和光盘送至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2楼D29窗口,PDF文件发送至233246171@qq.com。

2、申报时间:2020年12月10日下午17:00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提交或材料不全者视为放弃此次申报。

3、评审流程:企业申报→材料初审→第三方评议审查、核查→公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霓/胡祎/朱宏宇

联系电话:027-67880553

邮  箱:233246171@qq.com

 

附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第三批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专项资金申报书.doc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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