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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工作的通知

2020-04-27 19:02  |  武汉市经信局  |  615

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实施“万千百工程”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武政规 [2018]22号)、《市经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台阶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经信规〔2019〕5号)文件规定,我局将启动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台阶奖励申报条件
(一)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口径的主营业务收入在当年度首次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等三个档次
(二)企业在申报时为武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按要求在武汉市工业运行监测与服务平台上报送数据;
企业从进入武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以来,在其他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上述规模档次的不享受本次奖励。
(四)已享受过市级财政对企业关于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经营指标上台阶的专项奖励的企业不能重复申报此项奖励
二、上台阶奖励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企业同时进行网上(市经信局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服务平台http://61.155.162.147/ )、纸质材料(填写附表1)申报工作。
(二)项目初审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结合企业年度税收清结等资料核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情况;核查企业年是否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对其主营业务收入等指标进行奖励类项目的支持审核结果在在区(开发区)进行公示。
(三)行文上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审核通过企业情况(填写附表2)行文上报市经信局
(四)项目审核及办理拨付。市经信局将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各区(开发区)审核流程及上报的企业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核定奖励金额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经相关程序后,办理拨付手续。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并于2020年5月1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情况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如发现各区(开发区)在项目申报、审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情况,将报告至相关纪检监察部门。
(二)企业需提供主营业务收入等相关财务数据真实性、未享受其他相关经营指标上台阶专项奖励的承诺函。
(三)为保证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市、区经信部门需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企业申报主营业务收入情况,企业申报本项目资金视同同意公开其相关信息。
联系人:市经信局 经济运行处 项俊
联系电话:85316973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   
2020427
附表
1武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申报
2武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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