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6〕82号)、《湖北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企发〔2018〕26号)、省经信委《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第一批切块资金的通知》以及《十堰市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十政发〔2018〕35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省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符合《湖北省工业与技术改造投资指南(2018年)》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企业购置生产性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节能减排改造和产品升级等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十堰市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中心城区(张湾区、茅箭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项目总投资应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申报有效期内的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县域(含郧阳区)申报项目总投资应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申报有效期内的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不低于200万元。
(三)申报项目应具备项目立项必备条件。
(四)生产性设备购置时间(凭增值税发票)应为2017年元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其中已享受2017年省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的项目其生产性设备购置时间(凭增值税发票)应为2017年6月30日至2018年6月30日,已享受2017年市级技改贴息资金的项目其生产性设备购置时间(凭增值税发票)应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提供的所有材料均为复印件,增值税发票要求原件彩色复印。
(一)项目申报表(附件2);
(二)企业基本情况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立项相关手续;
(四)设备购置清单(附件3)及购置合同、对应增值税发票;
(五)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项目申报现场审核表(附件4)
(六)企业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
各项目申报单位需分别提供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须加盖公章,电子版要求每个项目申报材料完整制作成一个PDF文档,其中设备购置清单(附件3)、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须另提供Excel格式文档。
四、申报程序及受理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申报材料,并就项目合法性、真实性做出承诺,报经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项目进行核实后(需现场审核),由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填报项目汇总表、设备购置清单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须加盖公章),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统一行文上报。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用。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项目申报要求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核实项目建设合法性、真实性等相关内容。
(三)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如实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将作为今后项目绩效评价和审计的重要依据。
联系方式:市经信委工业投资和科技进步科
徐磊 王郧堰 8111685
附件:1.2018年省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项目汇总表
2.2018年省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项目申报表
3.2018年省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设备购置清单
4.2018年省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项目申报现场审核表
5.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1月6日
文件链接地址:
1、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的通知(十经信文〔2018〕137 号).pdf
2、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的通知(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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