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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工业遗产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9-01 10:40  |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159
 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

  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国家工业遗产认定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十堰市汽车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办法》精神,请你们按照各地政府《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规划方案》等相关意见,积极组织辖区工业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产权管理单位开展国家工业遗产申报工作(申报办法附后)。申报材料汇总上报经工信部专家评审确定后,由工信部统一发布国家工业遗产名录。

  请各地及时将文件精神及时通知到辖区工业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产权管理单位。有申报单位的请将具体申报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于9411:00前报市经信委,无申报单位,请电话反馈无申报单位信息。申报材料于98日前报市经信委,统一汇总审核后上报省经信委。

  附:1、省经信委关于做好国家工业遗产申报工作的通知

    2、工信部关于开展国家工业遗产认定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以上附件可从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赵晓汇     8111690     1388682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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