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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09-01 13:15  |  市人社局  |  257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人社局 日期:2018-08-31 13:28
索 引 号:000014349/2018-00091 分  类: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发文日期:2018-08-31
文  号: 主 题 词:
 

  为认真做好2018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50号)要求,结合我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1、我市企事业单位2018年度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能申报,但经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双肩挑”人员可以申报(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2018年1月1日之前退休及按政策规定应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二、申报推荐职数

  按照鄂职改办〔2018〕5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今年我市职称申报严格实行职数申报审核,其中,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企业人员、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社会流动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即可推荐申报。

  (一)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审核

  申报前,县(市)区事业单位先由本级人社部门审核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岗位使用及岗位空缺情况,在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内核定本年度拟推荐申报中、高级职称人数,报黄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复核备案;市属事业单位先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岗位使用及岗位空缺等资料,再报黄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审核确认;承担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工作的地区、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使用审核情况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二)事业单位申报职数确定

  岗位审核完成后,各事业单位根据同级或上级人社部门的审核情况(附件1),在岗位结构比例空岗数范围内确定职数进行推荐。推荐申报时,应统筹考虑各层级、各专业(学科)分布情况,推荐职数应向基层一线及乡镇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各单位推荐申报同时填报推荐人员花名册(附件2),经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汇总后报市职改办、市人事考试院备案。

  三、申报途径方式

  1、事业单位编内聘用人员、企业具有劳动关系的人员必须通过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申报,通过其他途径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

  2、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劳务派遣人员、其他社会流动人员在我市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在我市从业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经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推荐申报。

  3、人事关系非我市管辖的,必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市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改办同意后方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4、在我市属于职称自主评审范围内的申报人员,按照承接试点任务的地区或部门(单位)的有关规定推荐申报;不在职称自主评审范围内的申报人员按原途径推荐申报。

  全市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和推荐单位继续使用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题专栏职称评定网上申报),进行申报资料录入、汇总、审核等工作,具体操作步骤及报送程序、纸质材料报送目录与要求以各专业高评办下达的年度评审通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题专栏职称评定通知公告或省直相关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要求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的,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开通申报渠道。申报中初级职称不作网上申报要求,只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报送目录与要求以我市相关专业评委会办公室下达的年度评审通知的要求为准(市人事考试院官网职称评审信息查询)。

  四、相关政策规定

  (一)专业水平能力测试

  1、申报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级别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或测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在我市评审的专业系列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线为60分,“基卫高”的合格线为55分,取得的合格证或成绩(合格)通知单在三年内有效(含当年)。国家统一考试的水平能力测试科目,其分数线以省职改办公布的为准。

  2、乡镇所属中小学校教师(含申报正、副高人员)不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由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的基础上形成推荐意见;高校教师、中专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水平能力测试仍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依据,近两学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具体推荐办法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二)破格转评及认定

  1、所有职称申报的免试(水平能力测试)、破格、转评的审批权限,仍按人事管理权限下放。其中,中级职称的审批权限由各县(市)区职改办、行业主管部门、市直属单位审核办理后,报相关中级评委会办公室;高级职称的审批权限由市人事考试院审核后,报市职改办复核备案。

  2、对于破格申报的人员要按照破格条件从严审核,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

  3、今年仍实行在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国家明确规定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应先通过国家考试;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与新岗位职责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高校教师系列申报双师型的,应先取得主系列职称。

  4、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

  (三)“基卫高”参评范围

  在乡镇卫生院(包括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乡镇血防站)、社区医院(不含挂牌二级医院)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既可申报常规评审,也可申报“基卫高”任职资格评审。“基卫高”任职资格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在基层单位聘用时有同等效用。具体条件标准按省职改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相关人才职称评定

  1、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符合相关直接认定资格条件的可按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的有关规定,由申报的专业评审委员会直接认定正高或副高级职称。经考核合格出站博士后人员,可直接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其在站期间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永久外国人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3、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人才,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可由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市职改办汇总后向省职改办推荐组织高级职称特殊评审。

  4、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同时免于水平能力测试,评审时,应予以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援外医疗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量化评审时予以加分,继续教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在外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基层服务工作时间。

  5、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3年以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中的生产经营管理人才,按省工商联《关于2018年度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非公企高评办〔2018〕1号)要求,推荐申报高级经济师。

  6、在我市非公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市职改办《关于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工程系列专项职称评审服工作的通知》(黄职改办〔2018〕4号)精神,参加全市非公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专项评审。

  7、军队专业技术干部转业地方后的职称认定和晋升有关问题,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军队专业技术干部转业地方后职称认定及晋升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46号)的规定执行。

  今年继续执行省职改办2013年、2015年印发的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部分需要调整、补充和完善的条款,以本系列或专业高、中级评委会办公室下达的年度受理材料通知的要求为准。其他未尽政策事项,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申报时间进度。2018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正式启动,各县市区职改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在各评委会开始受理申报之日前完成推荐申报及审核工作。我市相关专业系列网上申报和受理材料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他专业网上申报和受理材料的时间以各评委会公布的时间为准(具体时间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题专栏职称评定通知公告或评委会官方网站查询)。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

  (二)严格诚信申报制度。各专业系列网上申报、材料受理通知发布后,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认真准备相关资料,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报送至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人员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均不作为评审依据。凡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申报高级职称的还记入全省职称诚信系统。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严格单位推荐程序。申报单位对推荐人选及其资料审查负主体责任。推荐前,单位要认真研究制订推荐方案,结合职称政策、评审条件和单位实际,对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能力业绩及成果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择优推荐。单位推荐时,应将推荐方案和程序、政策标准、推荐职数、推荐对象及个人业绩材料等事项公开,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呈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的,将退回个人申报材料并责令整改,相关程序和要求履行到位后方可推荐申报,对履行不到位出现问题的实行倒查追责;用人单位协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资格,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有关主管部门。

  (四)严格审查复核程序。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评委会办公室各司其职,逐级审核把关。其中,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推荐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并对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以及业绩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提交同级人社职改部门;县级人社职改部门对申报单位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破格、转评申报,“双肩挑”人员情况等资料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后签署审核意见提交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推荐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对申报单位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破格、转评申报,“双肩挑”人员情况等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后签署审核意见提交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各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照申报条件标准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水测成绩和申请破格、转评,“双肩挑”人员的相关资料,提出终审意见并按管理权限报人社职改部门备案。凡用人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的,各评委会办公室应将材料退回重新审查;在审核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严格评审工作程序。各评委会办公室是评审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专家评委库的管理、年度评委会的组建及具体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评审前10个工作日,各评委会办公室须将年度评审方案(含量化评审方案)、申报人员终审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同级或上级职改部门备案。年度评委会应按照相关规定组建,其中高评委会评委应通过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抽取产生。评审时,支持采取异地评委评审或实行异地评审的方式组织评审,各评委会办公室应组织评委学习评审工作纪律和职称政策,组织签订承诺书;组建监督委员会监督管理评审全过程;做好痕迹管理和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如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评审意见须由评委签字,未通过人员写明未通过原因;职称评审结果仍实行双公示制度,由省、市职改办和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分别挂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评审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到相应评委会办公室查询未通过原因。承担职称自主评审试点的地区和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的有关程序,按照有关要求组建评委会,不得擅自降低评审条件标准,扩大测试范围和评审范围,否则报请暂停自主评审工作。

  (六)严肃申报评审纪律。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职尽责,严格按照要求,将纪律挺在前面,将责任落实到位。在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杜绝失职失责和弄虚作假行为。同时,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署名举报件、上级转办件、领导批示件要按信访工作程序进行认真核查;对匿名举报的,要认真筛选,对有价值的线索也要进行核查,核查后,对交办件按程序及时上报核查结果。核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规定时限内逐级复核到位,并将核查时间、参与核查人员、核查方式、核查过程、结论性意见及处理意见(必须明确给出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不属实)等内容形成核查报告报送交办部门,并附详实的佐证材料。凡在各类信访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敷衍塞责,欺上瞒下,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本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可随时向市职改办反映,联系电话:6513182(市职改办)、6532895(市人事考试院)。

 

 黄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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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才,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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