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2016年度第二批企业申请鉴定的研发项目进行了鉴定,现将通过鉴定的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应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于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示期满,若无异议,市科技局将对以上项目核发《十堰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联系人: 耿蕾 8115546
特此通知
附件:拟通过鉴定项目名单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