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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保全证据 新型公证保障产权人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18-07-09   来源:浙江日报   浏览次数:524
 原标题:知识产权侵权保全证据 新型公证保障产权人合法权益

昨日,东阳市某知识产权服务代理机构代理人来到公证处,称其是某外观设计专利的被授权人和维权人,现发现某电子商务平台上存在涉嫌销售专利产品,侵犯了专利权人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固定证据,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他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网上购物和取货的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人员受理了该知识产权侵权保全证据公证。在公证处的电脑上,该代理人作为一名消费者登录相关购物网站,由公证人员依法对该电脑的操作步骤和进入网页的先后顺序及对出现在电脑上的网页内容、过程等实时进行现场监督,通过截屏、打印、记录、拍照、录像等方式,对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电子数据加以提取、收存和固定。代理人作为消费者,在某电子商务网站上网购了数件卡通玩偶。

几天后,该代理人再次来到东阳市公证处,声称上述网购的几件商品已经送达某快递点,申请对其前往该快递点取货的过程及取得的商品申办保全证据公证。

随后,该代理人陪同公证人员前往快递点取货,核对网上的物流信息完成现场取货。公证员对全程进行现场监督,随后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员表示,目前,在受理的有关网络保全证据的公证中,涉嫌个人或者企业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有逐年增长的趋势。自2018年1月1日起,东阳市公证处已受理了26件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保全证据公证。网络保全证据公证,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和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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