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个阶段的层层考验,那在进行注册国际商标保护时。各个国家又是一个怎样的流程模式呢?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

总的来说, 常见的注册国际商标流程模式有以下四种 :
第一种: 申请——审查——公告——核准发证, 这种模式与国内的大流程相同, 也是全球多数国家采用的模式。
第二种: 申请——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有些国家为了缩短注册时间, 在商标审查后认为没有违反商标法律法规的, 则直接先行核准注册, 公告后有异议的再予以处理。
第三种: 申请——公告——审查——核准发证, 有一部分国家为了节约审查资源, 在商标形式审查通过后直接予以公告, 若无人异议的再进行实质审查来决定是否予以核准保护。
第四种: 申请——公告予以保护, 有一小部分国家, 往往都是一些小国家, 没有专门的商标法, 就直接采用公告制, 申请后在官方指定的当地报纸上予以公告以声明拥有商标权, 作为确权和维权的证据。
1、第一种模式是相对主流一点的申请注册模式,中国周边的大部分亚洲国家、 北美洲的美国和加拿大、 非洲的大部分国家以及欧洲的部分国家都采用这一流程模式。 但是, 和国内相比在具体操作上又有一定的区别, 其差异化主要体现在审查这一环节。
2、采用第二种模式的主要有日本、 蒙古、 中国台湾地区、 哈萨克斯坦等亚洲国家和地区,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肯尼亚、 加纳等非洲国家, 德国、瑞典、 挪威、 芬兰等欧洲国家。这些国家都是通过初步审核后商标主管机关就直接颁发注册证,所以即使已经拿到注册证也不能掉以轻心, 还要密切关注后续的公告程序, 只有到公告期截止后没有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 商标权才算真正确立。
3、采用第三种模式的主要是巴西、 阿根廷、 哥伦比亚、 委内瑞拉等南美洲相当一部分国家, 在公告期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情况下, 才会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即对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是否缺乏显著性和是否对在先权利构成冲突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才能予以核准注册。
4、采用第四种模式的主要有缅甸、 马尔代夫等亚洲国家, 瑙鲁、 帕劳、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等大洋洲国家, 这些国家往往都是一些小国家, 较为落后, 无成文的商标法律体系, 在各国官方指定的当地报纸媒体上予以公告宣誓商标权, 若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侵权或维权纠纷则以报纸公告为依据按照民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是否侵权。